发布时间:2021-10-08 人气:1970 来源:http://www.jssdjy.com
溧阳市美林路以东、梅岭玉大道以北2#、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溧阳市古县街道办事处
调查单位: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摘 要
溧阳市美林路以东、梅岭玉大道以北2#、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溧阳市美林路以东、梅岭玉大道以北、嵩山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29000m2,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林,后期将作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7月,受溧阳市古县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如下:
(1)土壤调查与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整体在7.08-8.51,属未酸化或碱化土壤,与对照点一致;调查地块的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检出率为,镉检出率为81.48%,六价铬检出率为9.26%;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调查地块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及地表水调查与分析结果
地块地下水和地表水pH值范围为7.3-7.6,与对照点一致;重金属指标中仅铜、镍、铅、砷检出;地块内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数据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地表水样品中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筛选值。
(3)结论
基于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