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人气:2432 来源:http://www.jssdjy.com
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摘要
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成立于1976年,位于溧阳市西北部区域的仙人山内,该调查地块地势较为起伏北高南低,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33333.35平方米(50亩)。该地块后期将作为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6月,受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如下:
1、阶段调查
根据阶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项目组成员主要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所得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存在确定的、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来源,主要是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的维修车间及钻机停放区,因此本次调查需进入第二阶段开展采样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将重点关注地块内的维修车间及钻机停放区作为地块潜在污染区域,将石油烃(C10-C40)作为潜在关注污染物。
2、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分析)
(1)采样阶段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6月29日开展,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有效土壤样品33个(含1个对照点及3个现场平行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分析指标有:pH值、重金属(铜、铅、镍、镉、砷、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2)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与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检测指标pH值、重金属(砷、汞、镉、铅、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pH值范围为4.9~8.23,轻度酸化(4.5≤pH<5.5)的样品有2个。
2)地下水调查与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因对照点位于山地等土层原因建井后未见初见水位,故对照点未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分析),pH值、重金属(砷、汞、镉、铅、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
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结论
基于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