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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人气:469 来源:http://www.jssdjy.com

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

地理位置: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 

总调查面积:97352m2

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启动调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包含住宅,为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安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简介

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历史上地块内原有建筑为村落、田地、树林及部分区域为企业,地块内企业为天然气公司及松洋机电,安达天然气主要涉及区域为气罐存放区与停车场,松洋机电涉及区域为电动车停车棚与工件堆放仓库,均不涉及生产活动,东北侧及东侧区域分布少量树林,地块内建筑于 2021 年拆除完成,现地块内为空地、田地及树林,地块内从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

2024年8月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开展了本地块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位、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底泥及地表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 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地块西北侧548m );本次调查共送检分析102 个土壤样品(含10 个现场平行样);本次调查共送检分析8 个地下水样品(含1 个现场平行样);2 个底泥样品(含1 个现场平行样);2 个地表水样品(含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分析项目包括:pH 、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锌。

地下水分析项目包括:pH、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锌。

底泥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

地表水分析项目包括:pH、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氨 氮、总磷。

三、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pH 范围整体在6.72-8.4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D.2 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类型,与对照点一致。

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的砷、铜、镉、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  有检出,所有检出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深圳地标)(DB4403/T67-2020)中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有1,4-二氯苯检出,且检出点位只有T175-6m),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评价结果:本次调查的底泥样品中的砷、铜、汞、镍和石油(C10-C40)有检出,所有检出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下水评价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 pH、砷、铅、汞、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

地表水评价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水样品检出因子pH 砷、铅、铜,检出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也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标准,氨氮、总磷略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后经现场确认,地表水采样点位位于一公共厕所旁边,且考虑到地块内水体并不流动,期间天气较热,导致植物腐败,水体富营养化,因此氨氮、总磷的异常均由生物作用引起,且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均未识别出氨氮、总磷两个特征污染因子,因此地表水氨氮、总磷超标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结论: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常州西太湖大道西侧、长塘路南侧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