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人气:913 来源:http://www.jssdjy.com
YC00016
溧阳市天目湖布鲁可研学综合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调查单位:常州金屹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溧阳市天目湖布鲁可研学综合基地项目地块
地理位置:溧阳市天目湖镇东园路西侧、江家湾安置小区北侧
总调查面积:14246m2
未来规划用地类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启动调查原因:溧阳市天目湖布鲁可研学综合基地项目地块现拟开发建设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钻探单位: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简介
调查地块位于溧阳市天目湖镇东园路西侧、江家湾安置小区北侧,占地面积14246m2。本次调查地块规划条件将调查地块分为A地块(2662m2)、B地块(11584m2),因A地块与B地块接壤,故本次将这两个地块合并调查。其中B地块中有一个独立的地块(规划为室外研学小课堂),现将北侧较小的地块作为1#地块,剩余的B地块及A地块作为2#地块(详见图1.4-4 调查地块范围图)。其中1#地块2008年之前为桂林村民临时搭建的水塘看护房,2010年拆除后为空地一直荒废至今;2#地块2008年之前为水塘、林地、茶田及桂林村部分居民区,2018年2#地块西侧区域水塘回填为空地(回填土壤即为水塘周边土壤),2023年5月2#地块东侧区域原桂林村部分居民区房屋拆除后为空地,现2#地块内为林地、茶田及水塘。
2023年8月1日至8月2日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开展了本地块采样工作。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水土复合点(采样组分别于8月2日、8月17日、11月8日前往调查地块内查看监测井出水情况,均未取到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侧17m处)。
鉴于调查地块位于丘陵岗地,区域内土层高程变化较大南低北高(26~36m)且建井深度也未达到设计深度,并结合地块地勘报告所知调查地块内潜水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垂直补给,调查期间内溧阳均未降雨,无地下水来源补给,且采样组多次前往调查地块查看监测井出水情况,均未取到地下水样品,故本次调查地块未进行地下水样品取样。
土壤分析项目:pH、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铅、镉、六价铬、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
底泥分析项目:pH、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铅、镉、六价铬、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
地表水分析项目:pH、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铅、镉、六价铬、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三、调查结论
土壤、底泥调查结果表明:
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表水评价结果表明:
地表水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本次地块内地表水镍检出浓度值均不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地下水质量非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IV类水质量标准。
结论:
溧阳市天目湖布鲁可研学综合基地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